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第

义乌律师 2025-05-14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。若遇到此类上诉情况,若己方是胜诉方,可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,应对对方上诉,维护原判结果;若己方是败诉方,要审视是否有新证据或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,若有可在上诉中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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