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的规定
义乌律师
2025-04-3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和相关法规,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领取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,由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其失业保险金的行为。以下是关于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主要规定:1.申请主体: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领取申请人为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取得失业保险参保资格的人员。2.申请条件:失业人员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,可以选择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;若符合特定情形,如本人自愿提前退休或其他不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形,则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。3.发放标准: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照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的规定执行。具体发放标准为: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一次性支付,同时加上社会部分按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乘以参保缴费年数。4.申请流程: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,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失业证明、身份证明等。经办机构审核后,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发放。5.注意事项:申请人在申请一次性领取前,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了解其权利义务,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申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二十五条:失业保险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: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月起,连续三个月内每个月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,第四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国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条:失业人员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,可以选择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;若符合特定情形,如本人自愿提前退休或其他不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形,则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。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五十七条: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: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一次性支付,同时加上社会部分按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乘以参保缴费年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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